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三十七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