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行使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财政等方面的职权。自治州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土地等方面的规划,应当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核后,依法报有审批权的机关审批。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