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少数民族扶贫开发机制,优先落实对口帮扶资金和项目。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