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第八条有效各民族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