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条有效继续教育以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组织的学习和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活动为主,可以采取培训、进(研)修、学术讲座(会议)、业务考察和远程(网络)教育等多种形式进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