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