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条已修改省外企业进入本省从事建筑活动,应当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从业资质核验。资质核验手续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前款规定的企业应当在签订承包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