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农村公路保护条例/第三章 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第十四条已修改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卸载点。对超载、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承运人自行卸载超载、超限物品;拒不卸载的,可以组织代为卸载,所需费用由承运人承担。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