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六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第四十一条有效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原真性和文化内涵,保持原有文化生态资源和文化风貌,不得歪曲、滥用。各级人民政府对锡剧、宜兴紫砂、惠山泥人等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制定扶持政策,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开发传统文化产品,拓展文化旅游功能。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