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重点绿地保护条例第六条已修改主城区主干道上的行道树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由绿地主管部门会同管理养护部门组织听证会,征求专家、群众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提出更换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