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河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河道分级管理权限,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根据河道管理需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河道,可以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