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九条已修改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民族事务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认定、收集和整理。鼓励民族、文化艺术研究机构、学术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考察、收集、整理、研究以及交流与合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