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民族事务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认定、收集和整理。

鼓励民族、文化艺术研究机构、学术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考察、收集、整理、研究以及交流与合作。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