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分级保护制度。

建立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拟列入代表作名录的项目由同级文化行政部门认定,报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