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认定与传承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一)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被公认为通晓某一非物质文化形态的;(二)熟练掌握某一非物质文化传统工艺或者制作技艺,在当地有较大影响或者被公认为技艺精湛的;(三)只有本人及其徒弟才有的特殊技艺的;(四)通晓并保存有某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文献资料、实物的。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