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四条已修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域,可以命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传统文化艺术之乡:(一)地方特色鲜明、具有悠久的民族民间表演艺术形态;(二)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格或者地域色彩的文学艺术传统,并有广泛群众基础;(三)具有优秀传统工艺和制作技艺,并有广泛群众基础。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