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二条已修改文化行政部门应当采用录音、录像、拍照、文字记录、数字化多媒体、实物收集等方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自治区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协助市、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建立和代表作名录的编列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