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