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三十五条有效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终止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