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当事人拒绝、阻碍公证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