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必须维持秩序,并应指定专人协助人民警察维持秩序,严格防止其他人加入。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维持秩序的人员应当分别佩戴明显标志。标志样品应当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一日前送主管机关备案。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