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二章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第十条有效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聘请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等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顾问。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