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组织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主要出资方式,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经营。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