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燃气事业的发展,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安全第一的原则,保障供应、规范服务、合理收费。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