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已废止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项目档案。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