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扶贫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进行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扶贫专线,接受社会各界关于扶贫工作的建议、投诉和举报,并将受理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公布。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