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扶贫条例/第四章 社会参与第四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定点扶贫、对口扶贫等社会参与帮扶定期沟通、协调和联络机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