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扶贫条例/第三章 政府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贫困地区图书馆、文化馆、体育活动中心等农村文化和体育设施的建设,实施文化、体育扶贫工程。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