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扶贫条例/第二章 扶贫对象和范围第十七条有效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脱贫认定实行严格责任制,按照谁调查谁复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分级签字确认制度,签字人对结果负直接责任。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