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脱贫认定实行严格责任制,按照谁调查谁复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分级签字确认制度,签字人对结果负直接责任。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