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是枣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具体实施台儿庄古城的各项规划和保护措施;(三)组织研究、整理台儿庄古城抗战文化、运河文化、鲁南文化;(四)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五)与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规划建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