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

枣庄市人民政府以及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台儿庄古城的保护管理,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