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一)在水体内洗涤物品,污染水质的;(二)放养家禽、家畜的;(三)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残渣的。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