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水体内洗涤物品,污染水质的;

(二)放养家禽、家畜的;

(三)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残渣的。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