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台儿庄古城及其周边区域禁止释放孔明灯、焚烧垃圾和落叶。台儿庄古城及其周边区域一百米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节庆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在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任何个人不得在台儿庄古城指定地点以外区域吸烟。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