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五条有效台儿庄古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手工艺产业属于台儿庄古城历史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其加强保护。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