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设立云南省专利奖,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利奖,对在专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