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鼓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推广使用环保、节能车辆,建立、完善指挥调度和监督管理系统。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