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的经营条件以及车辆实行年度审验。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