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五节 道路交通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科学、合理设计公交运营线路,方便市民出行。公共客运经营者应当在高峰时段和人流量大的地段及时合理调度车辆。运输管理机构会同公安机关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采取集中治理、联合执法等措施,打击非法营运活动。公安机关对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查处。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