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Chapter 3 城市管理事项/Section 5 道路交通管理Article 41In force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科学、合理设计公交运营线路,方便市民出行。公共客运经营者应当在高峰时段和人流量大的地段及时合理调度车辆。运输管理机构会同公安机关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采取集中治理、联合执法等措施,打击非法营运活动。公安机关对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查处。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