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优先发展地下交通、垃圾处理、电力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服务设施,鼓励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开发。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