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提供物质和制度保障。

公众依法参与城市治理活动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适当救助或者补偿。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