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第十六条已修改认定和考核市级以及推荐市级以上科技园区、软件园区、创业园区、产业园区以及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应当将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重要考量指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和应用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