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第十四条已修改市、县(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示范区的建设。鼓励、依托各类科技和产业园区建立知识产权产业化示范基地,支持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