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香醋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镇江香醋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消费者负责,并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