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香醋保护条例/第二章 工艺保护与文化传承第十条有效鼓励和支持镇江香醋酿制技艺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采取收徒、开办大师工作室等方式,开展传承、传播活动。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镇江香醋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各界宣传镇江香醋文化,提升镇江香醋品牌知名度,维护镇江香醋形象。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