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条已废止燃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企业生产安全全面负责。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