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Repealed

燃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企业生产安全全面负责。

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排除。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