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使用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管道燃气用户需要更名、过户、销户的,应当向管道燃气企业办理变更或者销户手续,结清燃气费。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