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工程建设、经营、使用和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以及有关的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