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永胜县人民政府程海管理机构,负责程海的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条例;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程海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落实程海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措施;

(四)在一级保护区内依法集中行使永胜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程海保护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五)确定封湖禁渔区域、期限;

(六)永胜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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