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第四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程海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水体、破坏生态环境和保护设施等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